發表人:張* 提問時間:2014-10-08 1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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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領導,您好!我和妻子在津工作多年,新生兒卻不能上醫保,不符合習總書記的中國夢和取消戶籍歧視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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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領導,您好!我們夫妻二人在津工作多年,並且辦理了居住證,我們的新生兒卻因為不是本市戶籍而不能在居委會上城鎮居民醫保,住院費用不能報銷,經濟壓力和心理壓力很大!不能上醫保的情況,不符合習總書記的中國夢和取消戶籍歧視政策!!希望能讓我們這些建設美麗天津的建設者的孩子能夠享受新生兒醫保!受到社會公平待遇,實現我共產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習總書記在今年國慶講話提到了四十個“人民”,重視人民群眾看病就醫的基本權利!希望領導解決我們的巨大難題!!!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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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11-12 16:26 是否超時: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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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近期,市人力社保局等八部門共同制定並下發了《關於實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若乾意見》(津人社局發〔2014〕86號),將持有《天津市居住證》、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天津市居住證受理回執》等有效證明的未入學入托的兒童(含新生嬰兒)納入我市居民醫保參保范圍。經與公安部門溝通,您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為孩子辦理《天津市居住證》相關手續,然後持公安部門出具的《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到居住地街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辦理我市居民醫保參保手續,並享有相關醫保待遇。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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