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85歲,居住在天津市南開區川府新村易川裡七號樓二門203室。十年前在川府新村郵政儲蓄所被工作人員勸買十年期保險,到期應付本息四萬二千七百七十二元,寫在合同上。今年8月16日到期取錢被只付本金,這是毫無道理的事情,幾經交涉至今只答應付本、息共37000.我求書記做主讓銀行還我養老錢。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南開區郵電局與您積極協調後達成一致,辦結該筆投訴,您表示滿意。
市金融局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