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該養老院並不具備自有產權的房屋,而是租用紅磡領世郡物業公司的房屋。根據電力公司與房屋產權人紅磡領世郡物業公司簽訂的供用電合同,電力公司向該公司集中供應電力並結算電費(即所謂的“總表”),而區域內各戶的電力供應與電費結算(即所謂的“內部分表”)由該公司自行進行。由於紅磡領世郡物業公司在該區域用電性質為商業經營,因此“總表”用電按照一般工商業電價執行。您提到的1.3元每度電為紅磡領世郡物業公司向租戶(即養老院)自行收取的“分表”用電費用。
本著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的原則,相關部門延伸服務,主動協助該養老院與紅磡領世郡物業公司進行協商,成功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現已解決養老院的用電問題。
市電力公司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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