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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李**       提問時間:2014-10-01 13:55
標題:關於一條新聞的感想
內容:

    記者昨日(25日)從天津市客管部門獲悉,一名出租汽車司機因拒載乘客被舉報投訴,市客管辦依法吊銷其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且5年內不得再進入客運市場從事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

      8月29日19時40分,某某出租汽車公司牌照號為津E00000的出租車司機某某某,在時代奧城凌賓路上立著空車牌待租運營時,兩位乘客要乘坐他的出租車去外環線外的鄧店欣苑,問清乘客去向後,某某某以“不去外環線外”為由,拒絕運送兩位乘客,並催促乘客下車。爭執中,乘客用手機將司機拒載過程攝錄下來,事後將該視頻上傳到市客管辦網絡投訴平臺。客運執法人員據此扣押了任某某的出租車和運營證件,經調查核實,某某某的行為違反有關規定,客管部門依法對其處以清除出行業的嚴厲處罰。

    都是同行 我把這個車的公司名稱 車牌號和姓氏都給改了

    首先我們了解一下什麼叫做“拒載”

    2005年6月1日開始實施的《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法律責任實施細則內的第四條的第八款為我們解釋了“拒載”

    (八)“拒載”是指: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未明示暫停運營標志時,除《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情形外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中途中止運營服務的行為。具體包括下列行為:

    1、在出租汽車停靠候客區域、臨時停靠點內不服從調派的;

    2、問清乘客去向後拒絕運送的;

    3、遇乘客招手後停車,又拒絕運送的;

    4、載客運營中無正當理由中斷服務的;

    以上是“拒載”的解釋

    按此解釋,這位某某某大哥的“外環線以外不去”違反了第二款:問清乘客去向後拒絕運送的.

    然後在說一下“可以拒載”的前提

    根據2005年6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第三章,第二十二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者中途終止運營服務:

    (一)乘客攜帶易燃、易爆、易碎等危險品或者違禁品、污染物品、動物乘車的;

    (二)傳染病患者或者無人監護的醉酒者、精神病患者要求乘車的;

    (三)乘客要求出市但不按照規定隨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的;

    (四)乘客不願承擔規定的路、橋通行費的;

    (五)乘客提出違反本條例或者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規定要求的。

    除前款規定情形外,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者中途終止運營服務。

    然後是我和大家一起補習一下地理知識

    咱們住的地叫-----天津

    行政類別為----天津市

    面積為-----11946.88平方公裡

    下轄的行政區域一共13個區 3個縣分別為:和平 河西 南開 河東 河北 紅橋 東麗 西青 津南 北辰 武清 寶坻 (區)(塘沽 大港 漢沽 後來合並成濱海新區)寧河 靜海 薊縣(縣)

    (也就是說天津市包含這些區域 出了這些區域 就不是天津市了 就算出市了)

    道路交通:天津公路網是以國道和部分市級乾線為骨架,以放射狀公路為主的網絡系統,以外環線溝通各條放射公路的聯系。

    (也就是說咱們整個天津是以外環線來溝通像友誼南 衛津南 解放南 三號路延長線 金鍾河大街這樣的放射公路 通過放射公路到達各個國道 高速 所以在天津人的眼裡和天津人與天津人的交流中“市裡”就是差不多外環線以內 而天津市的中心城區 和平 河西 南開 紅橋 河北 河東又都恰恰在外環線以內)

    問題來了 《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內所稱的“出市”這個詞 “市”的范圍是怎麼界定的 一是按照整個天津行政區域范圍界定 二是市內中心城區來界定 三是外環線來界定

    1.如果按天津整個天津的行政區域來界定:前提是如果按照《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法律責任實施細則內的第四條的第八款:在未明示暫停運營標志時拒絕提供運營服務-------這是不是等同於平時開著空車牌看見有招手的不給停是一個意思(如果我沒看見有人招手是不是就沒事了)。

    好吧 如果在半夜2點 司機開著空車牌在中環線附近看見4個男的招手攔車 上車後告訴司機要去薊縣或寧河的某村 司機見這幾個人不像好人 拒載

    乘客問司機為何拒載 司機答 看你們不像好人-----------挨打 而後乘客拿出視頻證據投訴-----吊銷???

    乘客問司機為何拒載 司機明知不像好人婉轉的答復------外環線以外不去 而後乘客拿出證據投訴-----吊銷???

    乘客問司機為何拒載 司機跪下求乘客-----放過我吧 我拉你們我怕死 我不拉你們我怕吊銷 您看著辦吧 我是真不知道怎麼辦好了

    好吧 如果在半夜2點 司機開著空車牌在中環線附近看見4個男的招手攔車 上車後告訴司機要去薊縣或寧河的某村 考慮到如果不去屬於拒載 所以就嚴格執行出租車管理條例所要求的不准拒載為標准 本著不被罰款 不被扣車 不被吊銷的原則拉載乘客開往目的地 但按照行政區域來說 又不屬於所謂規定裡的“出市” 又不用登記 所以就硬著頭皮一直開 路上不斷與乘客聊天 想獲知其身份 工作 年齡 去目的地乾什麼等等 答案卻沒有一絲疑點 可是到地方以後四人將司機打成重傷 後半生喪失勞動能力 將其出租車搶走

    2.如果按照外環線和中心城區以外算“出市”

    同樣半夜 同樣路遇四人 去不到外環線的一個河邊 不去就是拒載 去了到那不給錢 車費不多50塊錢 打表去的 有票 找乘客要 挨一嘴巴子 乘客跑了

    以下是我想問客運處的

    “出市”以哪為界

    “指定地點進行登記”哪個部門是指定地點

    “指定地點進行登記”指定部門的各個位置

    按客管辦所要求 但看出來不像好人了 可以以不像好人為借口拒載乘客嗎

    按客管辦所要求 也看出來不像好人了 本來不想拉怕屬於拒載“出市”了 也“指定地點登記”了 重傷了 喪失勞動能力了 家裡沒賺錢的了 也按您要求做了 你給治療費嗎 給後半輩子生活費嗎

    我們怎麼辦啊 請您指示

    還一個事 新聞裡這個拒載的事 你們現在按拒載辦了 如果下次這乘客又搭車 別的司機也不想拉 可還是拉了 死外面了 怎麼辦

    從奧城到鄧店欣苑4.6公裡 表加附加費12.4 有的乘客直接給12 極少數給13 暫且按13算 落客之後門口全是黑車 旁邊的小區更厲害 口裡口外全有 絕對空車回奧城 趕上點好 凌奧能拉上活 來回來去9.2公裡 等於13塊錢10公裡 一公裡1.3 比每公裡定價都少4毛 來回來去20分鍾 還別趕上火車

    現在弄的乘客罵司機邊上不去 不願意拉他們 大爺買賣 誰有錢不賺 可到那就裸奔 你們把黑車治理沒了 哪個司機到那不願意等一會看看有沒有出來的乘客回市裡 你們現在想治也治不了了 壓根就沒從一開始給他們扼殺在搖籃裡 現在業主都有電話 一個電話就樓道門口等著去了 正是因為你們開始不治 不大力度的治 纔造成今天司乘矛盾嚴重的局面 也正是因為現在你們治不了黑車了 就只能在正規出租車裡來平衡這個局面 來平衡夜間只拉市內 不拉市外這個局面 所以我們必須拉每一個去外環的乘客 哪怕是我們看出來不像好人的乘客 只要乘客拿著手機照著我們問我們去外環線以外麼 我們都得去 不去就挨辦 現在是沒人出事 要是真出了事 這些規定 這些個外環周邊地區黑車泛濫的局面都是造成出事的因素 你們從來沒有站在出租車司機的立場來考慮天津市的營運環境 非從業你們罰2000 罰4000 為什麼逮著假出租車和黑車卻也是罰2000 還放車 這和交2000塊錢就能出去繼續拉活有區別嗎 你們逮他們的目的是什麼 你們的工作宗旨是什麼 你們的工作目的是什麼 淨化出租車市場 管理出租車司機違規 加強出租車司機素質 滿足市民用車要求 提高出租車搭乘率 手段就是罰款嗎?我能理解你們放還黑車的理由 就是你們部門沒有永久扣留罰沒私家車的權利 他們也沒有什麼營運證資格證之類的讓你們吊銷 你們拿他們沒辦法 用來發泄你們這口氣的對象就變成了我們正規出租車 在看看東站的行政執法們 集眾多行政執法權利於一身 卻做著大作為和不作為之事 廣場內 車站下 拉活牽活聲不絕於耳 夜半三更 解放橋處的廣場出口 下車拉活的一邊和你們說說笑笑一邊問著出來的旅客去哪 白天是人?晚上是鬼?一邊罰著生臉的錢 一邊陪車熟臉的笑 他們的行政執法水平 執法方式 執法方法 執法要領等等相關執法知識 是你們教的嗎 是你們培訓出來的嗎?

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11-12 16:20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依據《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以及相關行政管理活動。本條例中的“市”是行政區域劃分上的概念,即指天津市的行政區域,無其他適用情況。

  《條例》第二十二條,對於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中途終止運營服務已做明確規定,除此之外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中途終止運營服務,否則市客管辦將依法予以處罰。

  在實際執法過程當中我們注意到,當乘客上車後要求去偏遠的地區,有些駕駛員考慮到人身安全和自我防護方面的情況,不清楚該如何規范自身的運營服務行為。《條例》中規定,乘客要求出市但不按照規定隨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到指定地點進行登記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可以拒絕提供運營服務或者中途終止運營服務。故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市區待租運營時(立空車運營標志即為待租運營),如有乘客搭乘該車去往天津市以外省市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與乘客提前講明,此種情況下須到上車時所在地的公安部門進行雙方身份信息登記,如乘客拒絕配合登記的,駕駛員可拒絕提供運營服務。

  依據《條例》三十一條一款,對無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客運出租汽車車輛運營證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業務的,由市客管辦責令停止經營,暫扣車輛,沒收違反所得,並按每車處以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無駕駛員客運資格證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業務的,由市客管辦責令停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對非法安裝客運出租汽車運營標志和設施的,由市客管辦責令拆除,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市客管辦所做行政處罰決定嚴格遵照本條例規定。另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相關規定,永久扣押非法運營車輛屬行政違法行為。

  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綜合管理規定》(津政令第 39 號)第四條規定,天津鐵路客運車站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區縣人民政府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天津鐵路客運車站地區的綜合管理和監督工作。結合您反映的情況,市客管辦將責成稽查執法人員調查天津站轄區內地下出租車候客區、解放橋處廣場出口等處管理狀況,監督天津站站區辦依法做好場站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並積極向河東區人民政府反饋相關情況,共同維護好天津站地區客運市場秩序。

  感謝您對我市客運交通事業的關注與支持。針對以上情況,市客管辦將積極研討。下一階段希望能和您取得聯系,充分聽取意見和建議,不斷完善工作。

市交通運輸委

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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