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敬愛的孫書記:
您好!
為了天津市的發展,您兢兢業業,平時那麼忙,在這給你留言,請您解決問題,實屬無奈之舉。事情是這樣的:
我住中北鎮,在和平區上班,平時上班方式主要為從家裡開車到地鐵站,然後坐地鐵上班,車主要停在永旺超市(中北鎮坐地鐵上班的人很多,但地鐵站停車場太小,僅能容納一小部分車輛,所以大部分時間是停在永旺超市停車場),有時永旺超市不讓進就停在路邊,本來這一切都挺好。但是在9.19日,因永旺超市停車場早晨不讓進,而地鐵站停車場又沒有地方停,所以只能停在路邊,但是這次卻收到一張罰單,我覺得這張罰單不應該,原因如下:
1、開車到地鐵站上班人多。
2、地鐵配套停車場遠遠不能滿足停車需要。
以上兩點導致如果永旺停車場不讓停,就只能停在路邊。
3、罰款前沒有進行提前警告。
綜合以上情況,首先我雙手贊成交管部門加強車輛管理的做法,但是這應該是不是考慮一下實際情況,地鐵站停車場太小,永旺超市停車場不讓進,那我們把車停哪呢???如果要規范車輛管理,是不是應該首先解決停車場問題,如果不管這個而硬要片面執法的話,那這算講理嗎?執法是為了方便人民生活,但這個卻是不顧實際情況片面執法,乾擾人民生活。再退其次,交管部門在規范管理前,是不是應該進行提前通知呢??
因此,還請孫書記做主,一是撤銷不合理的處罰,二是解決停車問題。
再次謝謝孫書記百忙之中處理此事。
敬禮!!!
一個普通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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