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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領導您好:
9月18日我在網上看到了您的回復有以下幾點不甚明白
1.目前您家庭仍在享受低保待遇,可是街裡通知我已經取消了
2.根據《天津市關於印發<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民發〔2013〕53號)的有關規定,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大型、小型汽車的(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定,這個‘不再’是什麼意思(結束;停止;終止;放棄)對嗎?
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暫行辦法第九條之規定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2.5倍的家庭,成員中年滿18周歲(含)以上未婚的重病重殘子女可作為獨立戶、單獨核定其收入。要是按這條的意思我女兒是學生而且年滿18歲可以自己單獨申請低保嗎?
她隨時還有復發的可能,這讓我們感覺很害怕,可是作為父母卻沒有能力幫她,懇請政府伸出援助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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