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岳父今年年初腦梗後偏癱失語,9月3日辦理完殘疾認定並且被定為一級殘疾,按照相關規定應享受民特報銷自費部分再報銷65%待遇。我們在紅橋區邵公莊街領完殘疾證後向12333打電話問是不是領完證就能報銷了,得到的答復是直接劃卡就可以報銷,信息有沒有聯網他們也查詢不了,如果信息還沒有聯網墊付部分可以拿藥費單子找街裡的民政助理員辦理墊付部分報銷。9月19日我老婆到和平中醫給我岳父開藥,結賬時候發現沒有享受相關待遇。我們找到邵公莊街殘聯,街殘聯讓我們找市殘聯,而且邵公莊街的民政助理員說根本沒有什麼墊付報銷這回事。我們又給市殘聯打電話得到的答復是信息還沒有上報。我們又給12333打電話,得到的答復是應由民政助理員辦理墊付部分報銷。我想請問,這事兒到底怎麼辦呀?能給我們一個准信兒嗎?我們應該享受的待遇為什麼就是不能享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