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的家庭從2002年2月開始享受特困救助待遇。每月特困救助金192元。由於今年對全區的低保、特困戶進行復查。據調查發現您目前有兩套住房,一套位於河東區大直沽藝苑裡6-5-105號,現居住在此。另一套位於河東區大直沽津塘村9-113號,此房臨時出租。根據天津市民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定辦法》的通知(津民發〔2013〕53號)文件第十四條:家庭財產中有以下情況的,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核定。第二款: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的(累計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除外)。
通過信息查詢到您並沒有失業,就職於津菱物流公司,年收入20488元,經與本人核實情況屬實。您母親有三個兒子,每月贍養費1266元。該家庭己超出了天津市特困救助政策的標准,經河東區民政局、大直沽街道辦事處研究決定於2014年10月撤銷該家庭特困救助待遇,請予以理解。
市民政局
2014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