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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國務院國資發分配(2011)63號文件、天津市政府津政辦發(2011)108號文件所認定的已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退休教師。2014年2月、4月,天津分兩批發放了2011年、2012年兩年的補貼。可是,我們發現待遇補貼標准沒有依據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而是依據天津市其他事業單位退休專業技術人員的退休補貼標准。這種做法嚴重違背國務院國資發分配(2011)63號文件及天津市政府津政辦發(2011)108號文件精神。
國務院國資發分配(2011)63號文件第 三條明確指出:
“對於納入范圍的國有企業退休教師,其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的,其差額部分以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的名義予以補齊。”
天津市政府津政辦發(2011)108號文件中:五、補貼核定發放 (一)指出:
“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的基本養老金加企業統籌外項目補助,低於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的,經過核定後的差額部分,加發退休教師生活補貼予以補齊。”
天津市政府津政辦發(2011)108號文件中:六、實施步驟 (二)指出:
“結合天津教育系統職教幼教教師績效工資改革,------ 統一發放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
縱觀國務院國資發分配(2011)63號文件和天津市政府津政辦發(2011)108號文件以上兩個文件要點,我們清楚地看到落實解決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待遇標准就一個,即:依據就是“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和“結合天津教育系統職教幼教教師績效工資改革,------ 統一發放國有企業職教幼教退休教師生活補貼。
我們清楚的明白:我們國企教師不屬於中小學義務教育范疇的教師,但我們屬於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中的同類人員。(這是63號108號文件明確指出的)既然如此,給我們發的生活補貼就應和天津教育系統這一同類教育機構中的同類人員同等,也就是和天津教育系統職教幼教(如:天津教育系統中的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教師的生活補貼一樣。
我們呼吁 天津市國資委、教委、財政局、人保局應不折不扣執行國資發分配(2011)63號文件和津政辦發(2011)108號文件精神。真正承認我們的教師身份,結合天津教育系統職教幼教教師績效工資改革,按照當地政府辦同類教育機構同類人員退休金標准,解決我們的待遇問題。
天津市國有企業職教幼教教師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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