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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您好,在我黨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如火如荼開展之際,在公職人員面貌全面轉變之際,在群眾與黨心正走得更近之際,總有那麼一些人不讓老百姓過好,利用手裡哪怕一丁點權利為難老百姓,請書記為民做主。
我在南開區萬興街龍德裡有套房子,系2013年8月購置二手房,在房屋購置時,前房東已於2010年購房時辦理了停熱協議。近日我去萬德莊供熱站辦理恢復供熱手續時,被告知前前房東在2010年前曾有5年的供熱欠費,我必須要補繳5年的供熱費後纔能給我開通暖氣,我認為此做法不合理且供熱站存在故意刁難老百姓的行為。
第一,該房屋系第一任房東的供熱欠費,供熱站應找供熱合同用戶追繳欠費,不應要求我去補繳欠費。該做法不符合我國的合同法條款,並且我查遍《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也沒有發現那一條規定前任房東的欠費必須由後來房東補繳的道理。在當前法治要求空前的背景下,我們更應該依法收費。
第二,我的前任房東在2010年辦理報停手續的時候就應該視為之前的合同權利義務的結束。並且據前任房東說當時辦理報停手續的時候根本就沒有人說還有欠費的事情。
第三,我是2013年取得房屋產權的,由於在2010年停熱時采用的串聯供熱方式,後龍德裡改造全部改成一戶一環方式,目前我的房子事實上已無供暖設施,根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四條“既有房屋無供熱設施的,應當按照供熱規劃和計劃實施補建。”萬德莊供熱站應該有義務為我重新安裝供暖設施。但是當我提出重新申請供熱時,供熱站竟然要求我必須補繳以前欠費纔可以重新辦理,簡直是混賬之極,太欺負老百姓了。
第四,我在9月13日上午曾去交費大廳提交過辦理供熱申請,當時辦事的姐姐在請示過值班領導後同意我從2011年起補繳20%供熱損失費和2014年供熱費即可恢復,當時由於電腦不能做賬,說是等待工作日
再辦理,今日(9月17日)我再次去供熱站辦理時手續時要求找站長申請,待找到劉姓站長後又被百般刁難,我真不知道我們的供熱站本應該作為服務人民服務大眾的窗口單位,怎麼可以這樣子說話出爾反爾,同時通過這裡反映出我們的供熱站收費管理的混亂,都想通過蒙老百姓來賺錢。
最後我希望書記能為民做主,及時協調供熱部門給我們安裝暖氣,屬於我應繳的供熱費我肯定如數繳納,但是不屬於我繳納的費用不要成為某些人牟利的工具。希望不要讓我們在寒冷中度過這個冬季,同時讓老百姓的心徹底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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