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三級肢體疾,在該單位工做九年了。前四年漲工資還沒有太大的差異。近五年由於上層的變動。每年漲工資我都要比別人少漲【50-100】剛入職的定工資都要比我多200元。為此事我找過他們。他們不給我解決。像我這種情況怎樣解決。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工資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自主約定的,企業須按照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未履行合同或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准,建議到企業所在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