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孫春蘭書記:
我叫耿蘭芬, 今年82歲,現住紅橋區丁字沽街東大樓95-405,我老伴李建華原是天津市毛巾六廠職工,因肺癌於2001年5月去世,病重期間,我們多次找單位報銷藥費,單位負責同志說以後一起報銷,看病花費一萬多元,人去世後,我和孩子多次找到單位負責人,他們相互推脫,甚至看到我們就跑,後來我們又多次找到河北區經貿委(現在是河北區商務委),商務委負責人讓我們回家等,一次、兩次.....也是一直到今天也推脫不給解決。後來讓我們等到企業破產再說。人死至今已經13年多了,我年齡也大了以至於票據有的都找不到了,現在手底下票據是8339.63元,我以前在街辦企業工作,沒有勞保,沒有生活來源,靠低保生活,我年齡這麼大了,在這個整風時期,懇請孫書記在百忙之中過問關心、解決這個10多年未解決的問題。謝謝書記!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委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商務委按照津政發[2006]104號文件精神,依據《關於三類企業整體安置職工和依法退出市場意見的實施細則》,辦理醫藥費報銷。相關工作人員已與您聯系就政策規定進行了解釋。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河北區委辦公室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