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美麗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按照我區相關規定,符合整體撤村條件的村隊自整體撤村之日起4年內進行小戶型建設。具備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村民可享受每人15平方米小戶型。小戶型房型為30、45、60平米三種,單獨一口人的戶(即只有15平方米的戶)由政府按照3600元/平方米標准退錢。目前,東?村已履行整體撤村程序,正在等待審批。在核定的安置面積范圍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無其它住房的戶,可購買兩套住宅,下列條件不兼有兼得:老少三代以上同住一宅(戶籍在同一門牌號);家庭有18周歲以上大齡子女(以還遷時點為准);原認定住房有效置換面積超過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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