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王懷山同志於1982年1月因企業合並轉入天津市針織廠,離休前曾任廠紀委書記,於1985年 4月19日被批准離休,享受局級離休乾部待遇,後於1998年1月病故。李路曦系離休乾部王懷山的遺孀,為原天津輪胎翻修廠的退休乾部。
具體情況是:1997年至1999年期間,天津市針織廠正處於停產半停產狀態,該企業已被天津市經委批准為特困企業,維持企業生存非常困難。盡管如此為了保證離休乾部王懷山患病後得到及時治療,企業領導克服困難、想方設法籌措資金,在其患病住院治療期間已報銷了王懷山的部分醫藥費。由於王懷山1997年5月患了胃癌,1998年1月病逝,住院期間總計花費醫藥費23萬元,企業資金壓力很大。在此情況下,紡織集團公司、針織公司和市老乾部主管部門給予了大力支持幫助,千方百計、多方支援、積極籌措老乾部解困資金,並於1999年內全部解決了王懷山住院期間所支付的醫藥費23萬元報銷問題,其醫藥費所有原始報銷憑據全部上繳給了上級老乾部主管部門。據企業黨委組織部門原經辦人講,當時王懷山的家屬感到很滿意,對企業還表示感謝。在企業進入破產程序進行職工債權登記期間,王懷山的三子王少江來廠後對此也表示認可。
王懷山病故後,按照中共天津市委老乾部局匯編《老乾部生活待遇實用手冊》1978年-1998年6月下發的文件政策,涉及企業單位離休乾部逝世後應享受的喪葬費、救濟費和遺孀補助,依據津人工〔1995〕10號和津政發〔1995〕16號兩個文件精神,企業嚴格按照政策執行,對遺孀李路曦(因其有固定工作享受退休待遇)及時發放了喪葬費1000元(社會保險支付),從王懷山病故次月起1998年2月至今發放住房補助和現每年作為老乾部遺孀應該享受的生活補助、補貼政策。企業歷屆主管老乾部工作的負責同志,按照上級主管部門關於對老乾部工作的要求精神,多次以不同形式到家中進行家訪慰問。自從王懷山病故後,李璐曦老人即經常變更居住地址,輪流在子女家居住,並且還時常到外地親屬家居住,一住就是一年多,給在津的兒子打電話也聯系不上,企業當時正在操作破產程序,也確實中斷過若乾年的節日入戶慰問。但是企業已於2012年將前期節日慰問費用(按照控股公司標准)一並補齊,並從2011年起,每逢兩節企業均將老乾部遺孀應享受的200元慰問標准金按時下發到離休乾部家屬及遺孀手中。
目前紡織集團在老乾部管理上實行分行業管理,天津針織廠依法破產以後即將所有離休老乾部及其老乾部遺孀全部劃歸 其上級行業公司,即飛天紡飾針棉有限公司管理,不存在劃歸紡織集團公司老乾部部管理的問題。
對於企業存在的老乾部遺孀待遇不到位的問題,我們將監督企業核實情況,本著有錯必究的原則,該補發的要及時補發到位,並且向本人及家屬說明原因,求得諒解;近期我部也將派人到家中進行慰問,力爭將此事化解。
天津紡織集團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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