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了解,1992年,由天津農機工業協會牽頭,協會會員單位集資購買中國機械浦東開發總公司內部股票,原天津拖拉機制造廠(現改制為天津拖拉機制造有限公司)作為會員單位參與了購買,用單位獎金結餘資金分兩次購買了500萬股,每股1元共計500萬元,由天津市農業機械局出具統一收據,加蓋了“天津市農業機械局農機發展基金專用章”。因此,您在留言中提到的“購買內部股權的資金去向”為天津市農業機械局,天拖公司是農機協會持有該股票的再分拆集體股單位之一。
關於內部股權證發放問題:此證系原天津拖拉機制造廠自己印制,於1996年1月1日以一次性獎金形式為符合條件的在職職工每人發放一張,每張500股,每股股值人民幣1元,共發放9373張(4686500股),餘627張(313500股)未發出,存於天拖公司財務部。
當初發放給職工股權證上注明“待中國機械浦東開發總公司股權轉讓後,按當時轉讓的實際收入計算每股的實際價值,憑此證兌現”,經向天津市農機協會秘書處了解,截止目前,中國機械浦東開發公司經營正常,但一直沒有取得上市資格,股權證上注明的兌現的前提條件尚不具備。因此,目前持有該股權證的職工只能繼續持有。天拖公司表示,本著對歷史負責、對員工負責的態度,承認這一歷史事實,並承諾,一旦該公司上市,將以法定形式向持證人披露有關信息。同時,我們已要求天拖公司繼續做好股權證問題的解釋工作和持證職工的思想工作,並想辦法盡快徹底解決該問題。
市國資委黨委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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