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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韓書記:
8月18日給貴處發的郵件至今沒有得到回復,8月27日以近園裡{居委會}名義發的郵件且得到了回復?以下對“回復”近園裡改造的再說明:居民質疑【1】業主為第一家進入施工現場的業主,施工人員在此召開現場會,討論施工方案,在業主家上午11:25分施工結束離開現場。下午2:00纔出現在其它施工工地。姑且視為居委會“代言人”以下簡稱“代言人”。節選;業主 --- 一戶施工,至使工期延後--- ---至使頂層居民等待13個小時之久---業主認為:這不符合事實,且有調拔鄰理關系之閑,試問:在創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鄰居之間有矛盾是否是該(代言人)所期待的。質疑【2】該“代言人”不承認野蠻拆砸。節選(---不慎掉落的瓷磚---)業主反應施工人員問題,該“代言人”代為答疑且代為賠付瓷磚。不知何故?質疑【3】在購買瓷磚問題上,是施工人員“不慎掉落的瓷磚”應該施工人員賠付。況且他們問業主從哪裡買的瓷磚?業主告知是從候臺裝飾城買的。節選(---先後三次從南開到北辰裝飾城---)居民認為:候臺裝飾城一次能辦妥的事,該“代言人”到北辰裝飾城乾什麼去???質疑【4】委員會劉姓家屬及【所代一人】在恢復安裝施工中,將業主家的搓澡巾隨便用來擦膠水,使業主蒙受經濟損失至今沒賠。
同時,我深信居委會個別人不代表居委會。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得到很好的踐行,找准自己的定位。讓我們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總書記為首的黨中央周圍,同心同德,創造和諧社會,共建中國夢而努力。另外,就近園裡改造問題筆著不在恢復。
仟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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