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配置額度為10萬個,按照“節能車搖號、普通車搖號、普通車競價”1:5:4的比例配置。今年10萬個增量指標按月度平均配置。以2、3月份為例,2月份計劃配置小客車增量指標共9100個,其中,以搖號方式配置節能車增量指標910個,以搖號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4550個,以競價方式配置普通車增量指標3640個。《管理辦法(試行)》同時規定,當月未能成功配置的增量指標,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因此,每月指標配置數不僅取決於當月計劃配置數,還與上月未成功配置結轉的指標數有關。例如2月未成功配置的785個節能車搖號指標和3011個普通車競價指標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3月配置,3月未成功配置指標納入4月配置,以此類推。
每期競價結束後,市調控辦會在天津市小客車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公布競價成交情況,包括最低成交價、平均成交價、實際付款人數、競價收入等數據,方便競買人能夠了解每期競價情況,理性報價。競價所得收入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所有競價收入將專項用於城市公共交通事業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
《天津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辦法(試行)》試行期為一年,在此期間,我們將廣泛聽取意見建議,總結政策試行期工作運行情況,不斷完善相關政策。
市交通運輸委
201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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