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軍糧城後臺村的村民,我和我前夫結婚七年,四年前離婚後,搬出他家,娘家還有一個弟弟,只有三間房,無法居住,一直住單位宿捨,現軍糧城要搬遷,我的戶口一直在後臺村,如搬遷有30平米還算有自己房子,不用住宿捨了,可根據諮詢說沒有我的房子,原因是我前夫家房子多,不會按人口分房子,如果我戶口在娘家,還會有我的30平米,只因和他結婚了,現在娘家也沒有我住的地方,而他家也沒有我的房子,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一個女人,結婚了娘家沒有位置了,離婚了,婆家沒有位置了,可我還是後臺村的村民,這樣的情況難道不能分給我房子嗎, 我真的希望有關部門能給我一個合理的解釋呀,可是告訴我的結果還是那樣的,書記,真希望您能看到我說的這些,能給我一個答復。
尊敬的楊澤宏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軍糧城街後臺村按計劃列入軍糧城示范鎮一期北區拆遷還遷范圍內,將根據示范鎮一期北區的建設進度還遷入住。按照《軍糧城示范鎮一期北區房屋還遷安置方案》,村民的合法住房按照主房“拆一還一”、附房“拆二還一”的標准核算有效置換面積,戶人均不足30平方米標准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可自願享受到人均30平方米。戶口在本村,沒有房屋(住宅)的戶,不具備選、購房資格。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