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分類救助
按照城鄉特困人員致貧原因、身體狀況、勞動能力、困難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體情況制定不同的救助標准,實施分類救助,對家庭有特殊困難的人員給予特別照顧。
怎麼辦
政策依據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實施細則》
《關於完善城鄉分類救助政策的通知》
申請條件
持有本市常住戶口,城鎮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我市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居民;農村家庭人均純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准的村民。
(一)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
3、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簡退職職工、國民黨起義、投誠寬釋人員、外僑、歸僑、臺胞救濟人員、下鄉知青因公致殘或病殘、地震截癱救濟人員以及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單位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等。
(二)下列居民、村民、可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在領取當月(年)應得收入(工資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
2、在領取實際收入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
(1)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停產多年並無力交納社會保險費的集體企業中的退休人員;
(2)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停產多年並無力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集體企業中的下崗職工;
(3)失業保險期滿後未重新就業的無業人員。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的。
(三)下列人員不屬於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范圍:
1、外地來津就讀的學生;
2、家庭中雖無從業人員、但生活來源有其它渠道,且日常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3、采取以變賣房屋、隱匿財產等規避法律(法規)行為,造成無生活來源、無固定住所的。
所需要件
1、戶口簿、身份證、房產證(復印件);
2、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3、喪失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無業人員,需出具民政部門指定的醫院或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證明;
4、夫妻離婚的,需供離婚證或判決(調解)書;
5、人戶分離的家庭提出申請的由其現居住地居、村委會調查取證,並將有關證明材料提供給申請人戶口所在地居、村委會。
辦理程序
(一)申請人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人民政府提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書面申請(可由居、村委會代為轉交),同時提交相關材料;
(二)居、村委會在收到有關材料後,受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委托,代發給申請人《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並對申請家庭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提出具體意見,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
(三)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對提出申請的家庭情況進行初審,報區縣民政局審批。
(四)區縣民政局對報送的材料做出審批決定,凡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通知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發給《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以下簡稱《領取證》)。對不予批准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五)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單位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集體辦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手續。
(六)批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按月,村民按月或季憑《領取證》、戶口簿、圖章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要逐筆核實登錄。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民政局
地址
天津市南開區衛津南路蒼穹道1號(022-23412040)    [查詢具體網點]
你問我答
Q:我家是農村困難戶,哥哥有3級殘疾證,能辦低保嗎?
A:持有本縣常住戶口的村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農村低保標准,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農村低保。
Q:低保戶怎麼申請供熱費減免?
A:根據津民發[2008]117號:對城市集中供熱低保家庭和重點優撫對象家庭,住宅供熱建築面積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費1250元以下的按采暖費的60%給予補貼,50平方米以上采暖費超出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用戶個人承擔。
Q:精神殘疾人能否申請低保?
A:依據當前低保政策,農村家庭收入低於320元可以提出申請。
相關政策
分類救助的標准和范圍:
下列家庭在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救助待遇時按以下方法核定家庭收入,抵扣後的剩餘收入按照家庭人數計算家庭人均收入,實行差額救助。
1、對有視力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一級和二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准的100%扣除;對有言語殘疾、聽力殘疾一級和二級或精神殘疾三級人員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准的50%扣除(按家庭中實際殘疾人人數計算)。
2、對有惡性腫瘤、腎移植、尿毒癥和白血病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准的100%扣除;對有心梗塞(支架、搭橋手術後)、偏癱、紅斑狼瘡、腎病綜合癥、血友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准的50%扣除(按家庭中實際患病人數計算)。
3、對喪偶單親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准的150%扣除。
4、對父母離異且子女在學(從學齡前至全日制大學)的家庭,將家庭收入按城鄉低保標准的100%扣除。
5、城市無子女『雙老』(60周歲以上)並靠一人退休金維持生活的家庭,將退休金按城市低保標准的150%扣除。
符合上述兩種以上條件的,按標准高的執行。
(二)下列人員在享受低保待遇時按一定比例上浮救助標准。
1、對城市或未申請享受農村五保待遇的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人員,享受低保待遇時,按高於城鄉低保標准的50%核發。
2、城鄉分散孤兒以及事實無人撫養的在校學生(含學齡前兒童)享受低保待遇時,按高於城市低保標准的200%核發。
3、享受低保待遇且處於義務教育階段的在校學生,在享受原差額救助的基礎上,按高於城市低保標准或農村低保標准10%核發。
4、享受低保待遇的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在享受原差額救助的基礎上,按高於城市低保標准或農村低保標准的10%核發。
符合上述兩種以上條件的,按標准高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