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您好:我是東麗區華明鎮金泰麗灣嘉園的業主。我是2012年10月拿的鑰匙,第一年,在拿鑰匙的時候,開發商要求必須把一年的物業費 水費 供熱費交齊,纔給拿鑰匙的。第一年,暖氣就時給時停,我打電話給供暖公司,回復是我們小區在質保期【2年的質保期】,歸開發商管理。開發商也沒給解決。第二年,暖氣來的晚,停的早,中間還有短停的時間,有點樓溫度還達不到天津市要求的溫度。物業也就沒有來收供熱費。現在物業通知,供熱公司在小區物業收去年和明年的供熱費,我反應去年的問題,都說不知道,【遇到問題互相推諉】如果不交,10月份以後就收滯納金。今年的供熱費提前交也不優惠。【華明鎮的提前交都優惠】。為什麼都是東麗區華明鎮的,繳費不一樣哪?謝謝有關部門給個回復。
尊敬的陳麗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所在街道已與您電話溝通並達成共識。金泰麗灣小區並未完全竣工,在初期供熱中設備屬於磨合階段,出現了一些小的問題,但開發商及供熱單位均在24小時之內解決。2013、2014兩年的供熱費在2014年12月31日前繳納不存在滯納金。關於提前繳納供熱費優惠問題,經與供熱部門溝通,待9月份開始調整系統後,參考華明示范鎮優惠政策,給予金泰麗灣小區業主優惠,一並解決已繳費業主的費用問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