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春蘭書記您好,我是09年河西區小海地小二樓拆遷戶,當時的政策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現金補償,一種是原地還遷,我選擇了原地還遷,原地還遷的政策是用原來的房屋面積評估的補償款購買原地還遷的新建住房,原來的面積是64平米評估及補償金是66萬元,當時錢也沒給我們,而且又交了4萬元用來購買原地還遷的新房,這樣70萬元一直壓了五年,我想請問一下壓我們這70萬元到現在五年了存在銀行也是有利息的,是不是應該把這部分的利息算給我!?
這是我個人問題請您幫我解答一下在此感謝!!
尊敬的網友王越:
您好,關於您提出的諮詢,我們責成區房管局進行核查處理。
房管局工作人員已經和聯系人進行了電話溝通,將所提問題給予了解釋。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理解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感謝您的來信!
河西區委
201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