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4年8月13日晚23點10分左右在河西區下瓦房附近打車至河北區鹽坨橋附近,司機車牌照爲津E23202的比亞迪F3出租車,在此過程中司機不住的在關注出租車計價器,這個時候引起了我的關注,發現從19.9元開始以後價格直接變到了22.5元,隨後又變到了25元,然後變更到了27.6元,收費的時候司機收取了我29元的費用,因爲覺得可疑,我便向司機索要發票,這個時候司機說沒有發票,然後讓我看計價器,這個時候他把計價器直接清零了,說打不出來票,拒絕向我出示我應得的發票,經過再三索要只是給了我一張,發票代碼212001312063;發票號碼:17765892防僞碼爲:212001312063177658924918的燃油費附加費專用發票,個人覺得司機的計價器可能動過手腳,不給發票想讓我拿不出證據,而且對於消費者來說,消費了索要發票是很正常的事情,希望有關部門能給予解決,爲我國的稅收盡出我個人應有的一部分力量,謝
謝
尊敬的李凱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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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4年8月15日
您好!關於您投訴津E23202比亞迪出租車駕駛員一事,我辦工作人員經調查覈實,已將具體處理結果通過電話回覆您。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和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