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我區有關部門已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情況。保利公司已取得玫瑰灣一期地下車庫產權證,二期地下車庫產權證正在辦理中。根據《物權法》有關規定,車位、車庫屬於建築區劃內且沒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開發商對地下車位的產權歸屬可以自由選擇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予以確定。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有關規定,國家鼓勵、支持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通過多種途徑,投資進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設;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國家鼓勵平時利用人民防空工程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保利公司已准備了90個車位對外出租,相關內容已在小區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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