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是東麗區的村民,我在03年上中專時候學校統一給轉的非農業戶口,我現在28歲在一家個體公司上班。我想請問下如果我村搬遷,我享受的搬遷政策跟普通農業戶口村民有區別嗎?如有請問下有哪些區別?
尊敬的張靜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關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確定,按照《關於撤村村民享有征地補償費資格認定的指導意見》(東麗政發[2004]14號)文件執行。對於非農業戶口將履行嚴格的審查程序,經村民資格認定小組認定後進行確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