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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曲**       提問時間:2014-08-13 10:42
標題:東麗保利玫瑰灣小區 不讓業主停車 侵犯業主權益
內容:

    尊敬的書記,

    您好!我住在東麗區保利玫瑰灣小區二期。

    現在物業通知,小區車位只出售不出租,導致大量的業主都沒法停車,車輛不能出入小區。一個車位的價格要13萬,普通百姓根本買不起。

    一期車位可以租,租金380/月,雖然貴些,還是想租的,畢竟方便。

    但現在物業沒有滿足業主的基本需求就賣車位,本身就侵犯了業主的利益。 並且車位沒產權,還可能是人防工程。

    還請孫書記關心一下我們普通老百姓,讓我們能出行,有地兒停車,交點租金也行。 打擊這些利益熏心的物業公司 謝謝

回復部門:東麗區   回復時間:2014-08-29 15:25   是否超時:

 

尊敬的曲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針對您所反映的情況,區有關部門與開發商進行了溝通協調。保利公司已取得玫瑰灣一期地下車庫產權證,二期地下車庫產權證正在辦理中,預計2014年9月領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的規定,車位、車庫屬於建築區劃內且沒有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所以,開發商對地下車位的產權歸屬可以自由選擇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予以確定。近日,保利公司已准備了90個車位對外出租,相關內容已在小區公示。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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