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2013年8月29日,您通過撥打12378熱線,反映保險公司對車輛定損偏低,且拆解費、評估費不理賠。我局接到投訴後及時 轉辦人保產險,公司回復稱,該案件已於2013年4月19日理賠完畢,保險責任除外內容,公司不予理賠。2013年11月1日,人保產險與您協商達成一致,車損理賠爭議解決。
2013年12月26日及2014年7月31日,您分別通過撥打12378熱線及來訪我局,反映人傷理賠問題,要求保險公司按照醫療費票據和誤工證明對人傷進行理賠。我局接到投訴後及時轉辦人保產險,公司回復稱,因投訴人醫藥費及誤工費不到4000元,屬於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范圍,應由無責方保險公司賠付,公司已向您溝通解釋,並引導您向無責方交強險保險公司索賠。
因12378熱線對同一投訴人重復就同一事由提出投訴均記錄為重復件,重復件屬於無效件未在保監會信訪投訴系統內記錄,我局亦無法登記及轉辦。
我局於8月15日電話聯系人保產險公司與您核實相關情況,督促人保產險繼續做好對您的解釋溝通工作,化解矛盾糾紛。8月19日人保產險電話回復我局,稱已向您說明情況,您表示認可處理結果,並將向無責方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申請。8月25日,我局就上述情況電話聯系您進行核實,您表示對人保產險處理結果無異議。
天津保監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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