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
是否受過刑事處分公證,是公證處根據申請人的申請,依法對其在中國居住期間,是否受過刑事處分這一法律事實予以證明的活動。
怎麼辦
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34條
申請條件
1、申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申請人與申請的公證事項具有利害關系
3、申請人具有本市戶籍
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委托他人代辦的需提交代辦人身份證
2、證明無犯罪記錄的應提交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無刑事犯罪記錄檢索證明》;證明有犯罪記錄的應提交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
去哪辦
辦理單位
天津市各區公證處   [更多]
辦理地點
天津市和平區大理道100號
相關政策
辦理無犯罪記錄公證應注意事項:
無犯罪記錄公證,又稱之為未受刑事處分公證,一般用於辦理出國出境手續。國內求職、應聘等所需無犯罪記錄證明則需要根據使用方的要求來確定是否辦理公證。
需要注意的是:
1.當事人應在自己戶籍所在省市公安機關查詢檢索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2.天津市轄區公證機構僅受理天津市公安局刑科所出具的記錄證明;
3.當事人在到天津市刑科所檢索本人有無犯罪記錄前,應先到公證處領取加蓋公證處印章的聯系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