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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陳翀,於2010年9月18日購買天津天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於空港經濟區中心大道以東名居花園18-1-101限價商品住房,房屋面積96.42平方米。於2011年9月26日辦理了入住手續。
本人於2012年3月16日發現該房屋因無獨立下水造成該房屋全部被污水(污水,大便)浸泡,隨後立即通知了天津嘉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該物業受天津天保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委托,承擔該小區房屋售後工作)。事後,又多次與天津嘉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聯系,直至2013年10月天津嘉創物業服務有限公司通過協調開始對該房屋進行修繕。
該房屋至今未交付使用,在此期間本人只能在外租房.限價房作為人民生活的保障用房,質量如此無保障,該限價房的建設單位\承建單位\監理單位\驗收單位等均未發現本該做獨立下水的一層竟然忘記了.這豈不是一個最低級的錯誤.這一個低級的錯誤在各個環節竟然都沒有發現.居然還驗收合格.這些單位知不知道他們建的是什麼房子,這是老百姓的保障用房呀!
他們的一個低級錯誤,只是一個錯誤.低於我,一個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帶來了多少的痛苦和經濟損失.我就是一名老百姓,不會站在更高的層次看待這個問題.就想知道我什麼時候能回家,我這多年的損失誰來賠.
最後,本想向濱海新區的書記訴苦的,但可能書記太忙,回復率為0.解決心切,所以找您.
解決為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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