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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爾**       提問時間:2014-08-01 12:59
標題:找領導說理!
內容:

    我是5月12號被電動車撞左胳膊骨折,當時撞蒙了沒有報警,所以也就不算工傷,到交通隊去調解,當時我在一中心輸液等待住院,我父親去的,交通隊周警官說我當時沒有報警,對方陪多少就多少吧,如果不認你可以起訴,當時就給了5000元,但是誰也不知道住院後要手術,打鋼板鋼釘,讓准備3萬元,我三月剛結婚。欠了好多錢,現在我對象也懷孕了,父母是農村的,我現在也無法上班,所以找親戚借的,出院後只能回老家養傷。回頭聽同事說可以辦理意外險,我纔知道,給社保打電話,都辦的查不多了,到交通隊需要開個把當時的事故說明一下蓋個章,可是周警官說他管不了,讓去接待室找個領導,進去就被說出來了。當時簽了個和解協議,賠了5000元,現在辦理意外險辦不了,當時的語氣可厲害了?我就是想找個能替我們老百姓說話的領導!我們找的是西青張窩交通隊,

督辦單位:市委督查室   回復時間:2014-09-05 16:49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經查,2014年5月12日,事故雙方當事人在到張家窩大隊接受調查至自行協商結案過程中,均未要求辦案單位出具任何法律文書。後您因向所投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需要提供交管部門的證明,故於7月底曾向辦案單位提出過申請,辦案單位核實後認為,該起交通事故屬於當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情形,且案發當日雙方當事人經自行協商已經達成賠償協議、了結此案,故未出具相關法律文書。而後,您於8月5日再次到張家窩大隊,申請提供110報警記錄單,以證明該起交通事故發生有報警記錄且協議結案,後辦案單位於當日向您提供了加蓋公章的相關材料,用於您向保險索賠時使用。您對答復情況表示滿意。

市公安局

201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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