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是5月12號被電動車撞左胳膊骨折,當時撞蒙了沒有報警,所以也就不算工傷,到交通隊去調解,當時我在一中心輸液等待住院,我父親去的,交通隊周警官說我當時沒有報警,對方陪多少就多少吧,如果不認你可以起訴,當時就給了5000元,但是誰也不知道住院後要手術,打鋼板鋼釘,讓准備3萬元,我三月剛結婚。欠了好多錢,現在我對象也懷孕了,父母是農村的,我現在也無法上班,所以找親戚借的,出院後只能回老家養傷。回頭聽同事說可以辦理意外險,我纔知道,給社保打電話,都辦的查不多了,到交通隊需要開個把當時的事故說明一下蓋個章,可是周警官說他管不了,讓去接待室找個領導,進去就被說出來了。當時簽了個和解協議,賠了5000元,現在辦理意外險辦不了,當時的語氣可厲害了?我就是想找個能替我們老百姓說話的領導!我們找的是西青張窩交通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