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所關注的2015年本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政策,根據《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3〕31號)精神,“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於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此辦法對居住證持有人的相關信息進行量化,通過積分認證達標入戶的方式取得天津市常住戶籍。
居住證持有人取得天津市常住戶籍後,其隨遷子女符合本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規定的,可向公安機關申請辦理投靠親屬落戶。由此取得天津市常住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其就讀的學籍校辦理中考報名手續。參加體育統一測試、學業考查和學業考試並取得初中畢業資格後,可以報考本市普通高中。
具體政策,還請關注今後市教委正式發布的相關信息。
市教委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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