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書記:
您好,本人是天津市和平區金茂廣場4號樓的一名普通業主,有以下問題向您反應。
天津市和平區金茂廣場4號樓產權和土地問題:根據國土資發[2001]255號《關於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中國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於8月10日聯合發布《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的規定,並依據我們的購房合同,金茂4號樓應是“城鎮住宅用地”。但我們老百姓不明白,有這麼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什麼在發產權證時,土地用途寫成了“其它商服用地”,房屋設計用途寫成了“非居住”。金茂4號樓業主強烈要求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將我們居住生活的住房更改為“城鎮住宅用地”。此問題嚴重影響了業主切身權益,也影響到了未來孩子上學的問題。
此外還有幾個小問題
1、 和平區金茂廣場4號樓,電梯損壞嚴重,動用維修基金修了一次但仍然有2臺電梯處於關閉狀態,是否可以動用維修基金更換新電梯?
2、 金茂4號樓47-48層金茂投資公司獨佔一部電梯,侵佔其它層用戶使用電梯的權利,對於本身電梯就緊張的住戶,加劇了出行困難,
請市領導了解情況,解決大多數住戶出行上下電梯的問題。
3、 金茂4號樓入住到現在已有5年時間,目前仍然沒有通煤氣,找物業公司,讓找開發商,找開發商說登記了,推來推去,就沒有結果,我們不知道卡在哪了,這個事情嚴重影響了住戶吃飯問題。
構建和諧社會,打造民生工程。在政府監管能力和職責不斷完善的今天,我們百姓看到了社會的新面貌和大發展,我們願盡個人力量構建和諧美好社會。同時,也希望有關部門,持續關注百姓問題,了解不和諧因素的真實存在。最後,懇請市領導對金茂全體業主的吃飯、出行和住房問題予以關注和解決,我們不勝感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