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為規范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聯網結算行為,維護基金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就醫診療監督管理辦法》(津政辦發〔2010〕67號)等文件規定,我們擬定了《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門診聯網結算篩查審核操作規程》。
在《操作規程》中,對糖尿病等門特病種的藥品費設定了藥品日均費用、人日均藥品費指標。這兩個指標是按照“同級別醫院、同一病種、同一費用”的原則,對一級醫療機構,治療糖尿病門特的費用進行了統計測算,人日均藥品費結果為一級醫療機構的糖尿病門特的藥品日均費用為10元、人日均藥品費為24元。
藥品日均費用=藥品銷售總額/銷售藥品使用總天數。即在統計時間內(月、季、年),在整個醫療機構所售藥品平均一天的用藥金額,此指標衡量醫療機構總體藥品費高低;人日均藥品費=(上傳藥品明細數量/上傳處方總量)*藥日均費用,即在統計時間內(月、季、年)整個醫療機構就醫患者每人平均用藥金額,此指標衡量每個患者一天的用藥費用。
上述兩個指標是對醫療機構總體用藥情況的管理,不是對患者個體用藥的限制,醫療機構不應機械地將這兩個指標作為對每個患者的用藥標准。醫療機構遵循因病施治、合理診療的原則,應該能夠符合指標管理的要求。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