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青區衛津南路天房美域華庭供熱已近5年,供熱常常不達標(18度),每年居民都向有關部門反應問題,但基本上得不到解決,尤其去年(2013)供熱期曾幾次因故障停止供熱,使居民受到損失。新的供熱的繳費工作已經開始了,我們的老問題會依舊,提幾個問題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給予答復。
1-天房美域是新小區,每家都有熱能計量表,但5年中始終使用過,問天津供熱系統為什麼不實行計價供熱呢?
2-集中供熱是否達標的裁定由供熱方進行裁定,這對消費者公平嗎?是否有第三方裁定呢?
3-對出現的問題不負任何責任,不協商,單方面對逾期不繳費的消費者進行罰款是否是霸王條款呢?
我們是小小的老百姓,在社會的最底層,我們沒有太多奢望,只是希望社會更加公平公正。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津熱集團根據市有關部門的要求,對供熱計量試驗改革進行了逐步推進實施。您所在的小區目前還沒有納入供熱計量試驗的范圍,隨著相關法律、法規及技術保證體系的建立和完善,我司將逐步擴大供熱計量試驗的面積。
工作人員是依據《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及《天津市供熱室內溫度測量管理辦法》對需要測溫的熱用戶進行入戶測溫,判斷供熱溫度是否達標。管理辦法中第三條規定:市和區、縣供熱辦應按照管理職責對供熱單位測溫行為進行監督。另外,對入戶測溫的程序和熱用戶的權力都有明確的規定。
依據《天津市供熱采暖收費管理辦法》中第十一條規定:用熱戶應在當年12月31日前向供熱單位全額交納供熱采暖費,逾期未交費的,應從逾期之日起按日支付違約金。
另外,如在供熱期由於供熱原因造成您的室內溫度不達標,可以與您所轄站聯系,要求測溫,如確定不達標,可在下一采暖季交費前,持雙方簽字認可的測溫單,按照相關規定,要求減免相應的熱費。
市供熱辦
201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