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領導您好:
我是東麗區海山南裡2號樓202室的住戶,現樓下102室住戶私自在天井一樓的全體業主的公共面積上搭建天棚為己用,導致樓上扔下的垃圾都留在我二樓窗戶下,嚴重影響我二樓的日常生活和開窗通風以及防盜的安全隱患,找到一樓協商一年多時間也無法解決。
找到物業不管、找東麗區房管局不管、找東麗區綜合執法不管,都說不在自己的管轄范圍之內。
給區長打過熱線電話,說明情況之後,綜合執法來人看了看,說還是不在管轄范圍之內還是管不了。
找到法院,法院說有執法部門,這種案件不受理。到底哪能管呢?
請領導給管管啊,保護住戶的合法權益和安全。
[附件1]
尊敬的劉海文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有關部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經查一樓佔用位置為業主共用天井,且已封頂完畢。新立街執法人員已聯系小區物業管理人員,物業管理人員將聯系業主進行溝通,調解此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2014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