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購買指定的代步車是政府的強制要求並由相關部門招標統一采購(招標項目名稱:天津市殘疾人聯合會殘疾人專用代步車項目,項目編號TGPC-2014-A-0160),置換工作結束之後,現在殘疾人自己購買專用代步車應該享受其招標成交價格,因為該項招標是針對所有指定的專用代步車,既包括政府采購,也包括殘疾人自己購買(實際上也是集中購買的一種方式),都是政府強制的,只是支付方式不一樣,分別由政府和個人分別支付而已。如果一定要強調統一采購,完全可以讓個人把購車款交給政府統一購買,只要不怕麻煩。問題是現在個人購買指定專用代步車比政府招標價格高出500元,甚至上1000元。比如白洋淀BYD110ZC-T 政府招標成交價為6400元,個人購買為6900元;白洋淀BYD110ZC-P政府招標成交價為8450元,個人購買已經上萬元;山崎SAQ110PZC 政府招標成交價為6450元,個人購買為7100元。本來殘疾人自己購買指定代表車是政府強制行為,單一來源招標已經形成事實上的壟斷,應該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基本標准最起碼參照招標成交價格,而不能讓專賣的商家自己隨便加價。殘疾人購買代步車目前沒有補貼就已經夠倒霉的了,還不能享受政府招標價格,太說不過去了。請有關部門認真地從殘疾人切身利益方面出發盡快改進工作,真正為殘疾人謀福利。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按照市政府《關於開展機動三輪車綜合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津政辦發〔2013〕114號)總體要求,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為以舊換新,主要解決當時正在使用的殘疾人車置換問題,故實施了政府統一采購,車價為出廠價。集中置換結束後,後續需要使用殘疾人專用代步車的殘疾人需要自費購置,而企業增加了銷售環節,成本自然有所增加,產生了殘疾人自購價格高於政府采購價格問題。
由於政策是一個項目一次性操作,而殘疾人購車是不同殘疾人不斷產生的長期需求,故在政策層面上無法突破,在實際工作中也無法操作。還望您能正確理解。
市殘聯
201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