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西青,近日去假日風景小區內的美發廳理發,很遠發現美發廳的標識燈(羅旋轉)不見了,我還以為關門或轉行了,可走一看還營業,一打聽纔知是城管強行拆除的,我真不知這樣一個從幾十年流傳下來的行業標識燈對城巿有何不妥,拆除有無規范,我們城管的工作能否多動動腦子!站在老百姓的立場考慮問題,改變一下工作作風!!!。
金殿閣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領導高度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執法局進行調查處理,現將相關情況答復如下:
經查,您反映的旋轉標識燈屬於戶外廣告設施,依據《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25條第3款之規定,任何個人或單位設置戶外廣告設施,應當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手續,未經許可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的屬於違法行為,將被責令期限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強制拆除,並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希望您理解支持我們的工作,一起攜手,共建美麗社區,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西青區委督查室
201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