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11年8月協議離婚,兒子今年16歲上高中,跟我。我是89年返城的知青子女,媽媽在外地沒有回津。當初的婚房是孩子爺爺的名字!所以我們沒有房子!對方讓我跟孩子把戶口遷走,但我沒地方遷??我們無房產,我是做家政的月收入1000,撫養費每月100,從2012年底開始歷時1年辦,今年6月份剛辦下來房補633'還沒領過錢,我帶著孩子,在學校附近租房就2000/月,孩子學費一年5000.現在物價又貴,家裡都是一個孩子,都是望子成龍,養個上高中的孩子花很多錢!三年租房煤水電過日子,已經沒剩下多少了。可居委會不給辦,說一個月只允許我和孩子支出800多,啥時候20萬花光了纔能辦低保!??我和孩子孤兒寡母的,居無定所!生活很艱辛!惻隱之心人皆有之,我希望政府可憐可憐知青的後代!幫我們渡過難關!我謝謝!我希望可以申請廉租房,就算再小也是“家”吃的差點都沒關系,沒地方住太慘了,心都是漂泊的,但廉租房的條件得是低保戶!!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您在2011年9月期間曾到居委會諮詢低保事宜,因當時有20萬元存款(離婚協議所記)所得,且未能提供20萬元的支出情況,因此低保擱淺。即日起至2014年7月29日您再未來戶籍地居委會申請過低保。
7月30日上午居委會約您來此了解情況,您提出家庭生活困難,申請辦理低保,居委會向您解釋,離婚時分到20萬元錢,按規定申請低保家庭財產人均不得超過24個月的低保標准,即640*24=15360。因您財產超過標准故不能申請低保。待您提供相關費用支出相關依據,且符合家庭財產收入規定,南開區民政局將按政策規定予以辦理。
市民政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