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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裘*       提問時間:2014-07-11 10:21
標題:每項正常工作都要領導批示過問嗎?
內容:

    你好:南開區興泰公寓2號樓一門六樓頂在4、5年前開始搭建違章活動房,從搭建動工時,居民就開始向有關部門,特別是城管部門舉報,城管部門也來了幾次,但最後以敲不開違建者的門,不能確定是否違建為理由,不了了之。(後來南開城管的信訪工作人員道出實情:因為是二樓以上違建,如果拆除,需要請專業工程隊實施,這筆費用要城管部門墊付或花費,費力不掙錢,所以辦不下去。要想拆除,除非電視臺報道或有關領導批示。)現在居民每遇到大風天,從下面路過都提心吊膽,怕出危險。 試問:對於不作為的部門,留它何用?難道每個正常工作非要領導過問?那花費財政經費養這些人何用?

回復部門:南開區   回復時間:2014-09-04 16:11   是否超時:

尊敬的網友:

    關於您反映的問題,已責成區綜合執法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回復給您:

    區綜合執法局已安排工作人員與您聯系,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解釋和答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南開區委辦公室

201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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