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你好,自2014年7月1日起我國實行新的公產房管理辦法。依據這一管理辦法的指導,我也於7月8日到天津市和平區房管局辦理相關手續。但是得到相關工作人員的答復卻是“和平區不予辦理公產房轉私產房手續,如果你們都轉私產房了我們吃什麼去”。而據我所知南開區及河西區等地都以正常辦理公產房轉私產房手續,為什麼獨獨和平區房管局的一些人,他們懷著怎樣的思想,在天津大搞和諧社會的今天卻反其道行之,公然違抗國家行政規定,置人民合理正當權利於不顧,這樣的人如何為人民辦事。
以上便是我近日的遭遇。望孫書記及相關部門領導予以重視,及時幫助解決遇到的實際困難
尊敬的網友: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安排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經核實,按照市國土房管局關於直管公產住房出售的相關規定,我市於7月1日起,對直管公房的使用權轉讓、轉租政策進行了調整。目前我區產權轉讓的相關工作正在正常進行中,並未出現不能辦理的情況。
對於您反映的問題,區房管局工作人員通過電話與您取得了聯系,得知您的房屋屬於企業產,不屬於政府直管的可售公產房,因此不在此次房屋使用權轉讓范圍內,具體問題需向產權所有企業諮詢。
感謝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委督查室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