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8日上午9點40分左右於天津商業大學東門門口打車去本溪路地鐵站,當時司機並沒有使用計價器,我覺得距離並不遠也就是起步價的事情,也沒有要求,下車時不小心將一部黑色的iPhone4s遺落,隨後返回校門口等候,該司機又回到校門口繼續等待乘客,上前詢問是否見到我遺落的手機,該司機否認我曾經搭乘過他的出租車,也沒有看見手機,隨後問路人藉手機打電話,第一次打過去被掛斷,隨後就關機了。該司機是大發汽車公司的牌照爲津E20201,在投訴前曾百度了此車牌號,發現一條新聞提到的幾輛違章的出租車中有這輛車,像這樣的司機是否應該禁止其繼續開出租車,他的行爲不僅爲天津的出租車師傅抹黑,也抹黑了我們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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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客運交通管理辦公室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