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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體育局領導:
您好!
我是南開區天拖南盈江裡的居民,上個月我反映的盈江裡2號樓下部分器械擾民的問題目前還沒有實質解決,南開區體育局的工作人員還在聯系解決。
這周一(7月7日)我電話聯系了南開區體育局的工作人員,南開區體育局的工作人員表示同意把5號樓的健腿器和2號樓的漫步機和扭腰機換個位置,也積極聯系了器械廠家去施工,緩解鍛煉擾民的問題,本來7月7日體育器械廠家已經要去盈江裡施工把5號樓的健腿器和2號樓的漫步機和扭腰機換個位置了,由於之前沒有和王頂堤街、盈江裡居委會定好時間,導致盈江裡居委會阻撓說沒接到通知,不讓廠家施工,結果沒解決。
我想說盈江裡居委會根本沒有權利阻撓,嚴格遵守安全安裝標准是任何部門單位不能左右南開區體育局的。因為盈江裡2號樓的雙位漫步機、三位扭腰器、兒童搖椅安裝壓根不合法。依據2011年10月1日頒布的《室外健身器材安裝通用標准》中對於安裝場地的要求明確規定器材距離居民住宅水平距離要大於8米,器材與器材間邊緣距離要大於1米。
目前盈江裡2號樓的雙位漫步機、三位扭腰器、兒童搖椅距離盈江裡2號樓4門的直線距離肯定不夠8米,器材與器材間邊緣距離也不夠1米。
單這一條盈江裡2號樓的雙位漫步機、三位扭腰器、兒童搖椅就可以無條件拆除,更不用說體育器械離居民樓這麼近的距離遠遠違反我國民用建築隔聲設計規范的明確規定。我國法律規定住宅的公共服務設施安裝不符合規范,業主就有權要求拆除。
難道非要等這些器械出了安全事故,到時候依據《侵權責任法》和《民法通則》把作為安裝單位的南開體育局被告上法庭付出巨額賠償纔能引起重視嗎?那時盈江裡居委會的工作人員肯定再次推諉器械是體育局裝的,出事別找我們。
南開區體育局的工作人員解決問題的態度一直還是很好的,我也做出了最大程度的讓步。僅僅只是要求把5號樓的健腿器和2號樓的漫步機和扭腰機換個位置,其他器械暫時都不動。這樣暫時消除體育器械離居民過近的安全和噪音隱患。
請您督促一下南開區體育局的工作人員,盡快把5號樓的健腿器和2號樓的漫步機和扭腰機換個位置的事抓緊實施,讓部分體育器械擾民問題能盡快妥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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