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書記您好:
我們是紅橋區濟津樓的居民,感謝市政府出臺了市民購買直管公房的好政策,但我們在決定購買產權時,卻遇到了困難。情況是這樣的:我們這幾戶居民,原居住在丁字沽一號路的東大樓,承租的是直管公產房屋,而且延續幾代人都是租住的公產房,因1985年樓房出現事故,紅橋區政府將我們安置在了現住地--濟津樓,而且當時的產權單位是紅橋建委拆遷指揮部,我們按時向此單位繳納房租多年,直到1995年突然變更為宗教房產公司,產權發生了轉移,但區建委卻對我們隱瞞真相,即不通知我們,也不向我們說明情況,我們一直認為區政府給我們安排的是公有房屋,直到涉及購買產權問題,纔被告知宗教房產公司屬於大集體單位,我們被蒙蔽了!我們這幾戶都是產業工人,世世代代住在公有房屋裡,我們夢想有自己的住房,強烈要求購買自住產權。煩請孫書記在百忙中給過問一下!謝謝!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紅橋區濟津樓6-8門共74戶宗教產房屋承租人,該地區房產是紅橋建委自1995年至1999年拆遷四處紅橋區宗教產房屋,補償給宗教團體的房產。
我市宗教房產均由宗教房產公司代各有關宗教團體管理,按照目前國家政策其房屋產權不允許出售。我公司對來訪的宗教房產承租人已按以上政策做了解釋工作。
市民委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