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譚先生: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寧河縣委高度重視,立即責成縣委督查室深入公安寧河分局,就此問題進行調查督辦,現答復如下:
濱玉公路26公裡路段為交通事故多發路段,事故起因多為機動車超速造成,如不加強治理,將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為進一步治理機動車超速行為,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報上級部門審查和批准,依照公安部《關於超速攝錄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要求,公安寧河分局在濱玉公路26公裡+230米處設置流動測速點位,進行攝錄取證工作。為嚴格規范交通超速攝錄工作,公安寧河分局在該路段雙向設有多面“限速60公裡”的標志,在測速點位南(濱玉公路25公裡+100米)由南向北方向設有攝錄提示標志,由北向南濱玉公路28公裡+400米設有攝錄提示標志。測速攝錄提示標志齊全、明顯,且該點位測速由執勤民警駕駛警車操作,警車停放和測速儀安裝符合程序規定,不存在隱蔽攝錄行為。
經公安寧河分局交警支隊調查核實,駕駛牌號津AHF456轎車在濱玉公路26公裡+230米處被攝錄超速交通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最後,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希望您給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寧河縣委辦公室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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