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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發表人:劉**       提問時間:2014-07-02 09:33
標題:2010.3月份從開發商處買的紅磡領世郡買的房,露雨
內容:

    您好,非常感謝您抽時間回復!

    我們的房子是2010.3月份買的,現在露雨很嚴重,我拍了照片,錄了視頻。物業說過5年了,不負責維修。房子露雨是牆體露雨,這肯定是開發商建的房子有質量問題。像這種情況,我們應該怎麼辦?政府對開發商對物業就沒有治約嗎?房子的質量監管部門對這樣的情況就沒有考慮嗎?像這種牆體露雨絕非個例,居民自己維修費用太高,一般不到萬不得已也不會找法院解決。

    建議這種牆體的質量問題,永遠由開發商負責。因為這種情況在建造期完全可以避免。您聽了可能感覺我有些幼稚。但是想想去年別的城市房子出現倒踏事件,這是為什麼?就是開發商絕的房子質量有些是可以逃脫責任的,所以他們有僥幸心理,建房時不負責任。

[附件1]

[附件2]

回復部門:津南區   回復時間:2014-07-14 11:31   是否超時:

尊敬的劉海霞網友:

  收到您的來信後,我辦立即責成區房管局調查處理。據房管局反饋,物業公司對您的房屋進行了維修,目前已維修完畢。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中共天津市津南區委調研督查考核辦公室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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