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十分重視,立即安排區房管局調查處理,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按照天津市舊樓區提昇改造相關規定,納入2014年改造范圍的房屋需符合如下條件,即“中心城區未實施綜合提昇改造的3幢以上(不含3幢),建成年代較早,房屋及配套設施設備老化,影響居民正常使用的公產房(單位產、直管公產)、私產房(房改購房、合作建房、危改還遷房等)、早期建成且無人管理的商品房小區、宗教產和軍產”等。經核實,您反映的營口道33號此前未曾進行過舊樓改造,同時按照上述標准也暫未列入2014年的改造范圍。
對於您反映的問題我們也將密切關注,及時向市有關部門反映,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舊樓區改造范圍,爭取早日改善居民們的居住環境。
感謝您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委督查室
201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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