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是盛世酈園的住戶,房子已於13年12月底裝修完畢,裝修前向物業交了2000元的裝修押金和100元的裝修證押金。當時物業說是完畢且驗收三個月後退還所有款項,但現在是推了三個月後又再推三個月,到目前最後的結果是屋裡有拆動的不給退,必須全充為下一年的物業費。但是這房子設計太不合理,屋裡的空間要是不拆那兩個牆垛就太擠了,那倆兒不是承重牆,是施工方後砌上的(美名為陽臺)。我們現在買一套房真的很不容易的,好不容易挨到裝修物業還扣著扣那的。保利海棠灣的戶型也有拆牆的,但人家物業是只要不拆承重牆已全額退款了呢。請領導們能為我們作主,期待著您的消息。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與相關部門了解情況。具體情況如下:
經調查,對於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問題,是根據雙方簽訂的《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執行的。業主反映裝修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況是因為業主在裝修期間拆除了牆體,物業公司將進行相應的處罰,並責令恢復原狀。(《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第二章第五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禁止下列行為: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
希望您繼續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武清區委辦公室
201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