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您好,我是一名在津經商的外地人,來津已經11年,我在天津注冊了一般納稅人,注冊資金50萬,每年繳稅約10萬,但是沒有開立繳納保險的賬戶,我愛人在天津請問我可以申請積分落戶麼?如果不能,我這種沒有繳納社保的人該如何申請積分落戶呢?感謝。
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因為沒有在津參加社會保險,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政發〔2013〕31號)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管理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您不符合參加積分申請的條件。
建議您按照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政策參加社會保險後,再按規定提交積分入戶申請。
如果您愛人具有天津市戶籍,建議您向公安部門諮詢投靠落戶的相關政策。
市人力社保局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