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2013年8月開始,中共天津市委黨校按照天津市發展改革委物價收費管理處要求,就我校研究生教育學費收取標准調整問題進行論證,並根據《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市教委關於加強我市研究生教育收費管理的通知》(津發改價費〔2014〕93號)有關規定,將論證結果上報有關部門批准。
研究生教育學費調整是天津市有關部門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加強研究生教育學費標准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3〕887號)文件要求統一安排進行的。文件規定學費調整從2014年秋季學期開始,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文件從2014年2月10起執行。我校研究生招生報名工作從2013年10月開始,彼時尚未接到有關文件。
市委黨校財政撥款中的培訓經費主要用於乾部培訓和輪訓班次,不包括黨校研究生學歷教育。黨校研究生的招生計劃由黨校根據師資力量確定,與普通高校研究生招生計劃不同,不享受財政的教育經費撥款。故此次學費調整,按照教委的要求,相應取消了計劃生和委培生的劃分。
如您所說,黨校原研究生學費“相對低廉”。原有學費標准已無法滿足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因此,此次依據有關文件的規定,綜合考慮辦學成本上昇且學費十餘年未變以及學員的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參照中央黨校和高校同類教育收費標准,在天津市有關部門的統一安排下,調整了我校研究生教育收費標准。
天津市委黨校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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