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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情況是這樣的:因為我懷孕是37周+3,6月30日上午檢查時,城關醫院的一個大夫不認同當時生,後來不知怎麼商量的,說可以了,我作為病人去城關醫院生孩子就是認同它的,聽從了大夫的建議。下午16:50孩子出生,出生時醫院給了10分的評分,當時看到孩子時,也覺得臉色不正常,但沒有多想,認為要是有問題院方還不告訴阿,一直到晚上8點左右也沒有醫生護士過來看我們的孩子,還是我們自己的陪護人員發現孩子臉色發青,隨即叫來護士,護士發現後,就給孩子吸上了氧氣,臉色有了改善,他們說需要轉至縣醫院,讓家屬自己轉,不陪同。後來在家屬的強烈要求下,纔陪同轉院,他們把孩子的氧氣給摘了,到了縣醫院時,已經9點半左右了,孩子全身發輕,縣醫院隨即下發病危通知,診斷為呼吸窘迫癥,經過治療,已經出院,但不排除以後大腦出現問題的可能。
問題發生後,城關醫院婦產科的王主任承認他們失誤,說孩子出院後再商量。結果出院後,我們找了院方領導,他們為自己的行為百般抵賴,後來沒有辦法了,說只能賠3000元,遭到我們的反對。經常躲避不解決實際問題。我想問問各位領導,在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深入的今天,還有這樣處理醫患關系的嗎?
對此,我想求助領導們關注一下平民百姓的生活,因為任何一件小事,不處理好很容易產生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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