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感謝您留言。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次性乾電池屬於生活廢棄物,環保部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沒有將居民使用過的乾電池等廢物列入在內,不要求強制集中收集處理。由於沒有更好的二次利用渠道,也考慮到集中收集帶來的環境風險,各地均沒有制定廢乾電池的回收管理制度,只是作為普通生活垃圾分散處理。
為明確我國開展電池污染防治的思路,減少一次性乾電池危害,早在1997年12月,中國輕工總會、原國家環保總局、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等9個部委聯合發布了《關於限制電池產品汞含量的規定》,要求到2002年1月1日,禁止生產和銷售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025%的電池,到2006年1月1日禁止在國內生產和經銷汞含量大於電池重量0.0001%的鹼性鋅錳電池(即無汞鹼性電池),該標准已與未被污染的土壤中的汞含量接近。2003年10月9日,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發改委、建設部、科技部、商務部又聯合下發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中規定“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性電池”。根據上述兩規定,目前正規電池生產企業生產的電池基本實現無汞化。我市包括廢電池在內的各類生活垃圾正在被用於焚燒發電或安全填埋,沒有發生廢電池引起的汞污染事故。
綜上,國家有關部門對廢舊電池無強制回收處理的相關配套法規、經濟政策,我國現階段乾電池的污染防治重點是把住生產源頭,嚴格電池無汞化生產。目前條件下,各地均將廢一次性乾電池報廢後作為生活垃圾處理,不主張集中回收。
根據《天津市生活廢棄物管理規定》,市容園林部門統籌安排生活廢棄物的收集、分類、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置設施的建設規劃等工作。另據了解,市容園林部門近年來已逐步推廣分類垃圾回收箱,包括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箱。其中,可回收垃圾箱可放置紙類、塑料類、金屬類(含廢電池,見2012年10月17日《今晚報》)、玻璃類和織物類廢物,有關生活廢棄物可投放。
市環保局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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